2013-2014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预报名工作通知

发布者:满荣发布时间:2013-07-01浏览次数:523

各位同学:

 
    为确保我校2013-2014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工作以及学生注册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2013-2014学年国家助学贷款预报名工作通知如下,请进行传达,并提醒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

一、国家助学贷款基本政策:

1.每人每年可申请最高金额为6000元人民币;

2.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国家财政补贴,毕业后的贷款利息全部由学生自付;

3.学生正常毕业后,两年内可只还利息,毕业后六年内需还清全部本息;特殊情况除外:如:(1)、毕业后直接考取研究生的,可申请贷款展期,展期期间的利息,继续由国家财政补贴;(2)拟申请出国或出境(港澳台)的学生须一次性结清全部贷款。

二、申请的基本条件:

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生活简朴;

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

诚实守信,保证能认真履行合同,按时归还贷款。

三、申请程序:

1.学生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三教108)

(1)进行报名登记(登记截止时间为7月9日晚6:00),

(2)领取《国家助学贷款指南》, 

(3)下载、填写并打印《家长确认函》(见附件,截止2013年9月1日,未满18周岁学生填写,并需父母签字)。

2.学生在假期需准备以下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本人手写);

(2)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应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3)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临时学生证也可);

(4)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特别要注意:所开的证明,农村生源的须乡镇级以上(含乡镇级)政府或民政部门盖章,村委会盖章无效。城镇生源的须所在区县民政部门或街委会(办事处)盖章,居委会或父母单位盖章无效。证明中必须出现有学生本人的姓名,红色章印必须清晰,否则无效。)

(5)截止2013年9月1日,申请人若未满18周岁(以身份证为准),还必须提交父母签字盖章的《家长确认函》及父亲和母亲的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应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表示同意其子女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与其子女共同承担偿还贷款的相关义务和责任。

 

家长确认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