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选举产生南开大学物理校友会新一届理事会; 三、听取和审议本会的工作报告及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会员代表由各年级代表、各区域代表组成。 第十三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所选出的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四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五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下一届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设立或撤销办事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重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第十八条本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有较大社会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九条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3年。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条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一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表决; 四、决定办事机构、实体机构专职人员的聘用; 五、负责对校友的联络工作,并敦促各大区域建立区域性南开物理校友分会;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是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理事会的日常领导工作。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由本会理事选举产生的全体常务理事组成。 第二十四条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南开物理校友会会员代表大会及理事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理事会; 三、决定设立各区域校友分会; 四、领导、督促本会各部开展工作; 五、进行表彰和奖励活动。 | | |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 第二十五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 第七章终止程序 | 第二十六条本会终止活动或解散,需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七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由理事会提出终止方案,确定善后工作人选,成立清算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年月日第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生效。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南开大学物理校友会理事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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