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4月8日-10日。公示期间,如对相关情况持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学院本科教学科研办公室反映,邮箱:tianjiao@nankai.edu.cn,逾期不候。
2023年市创项目答辩推优结果公示(公示期4.8~4.10日)(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