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1年西部计划校级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韩远欣发布时间:2021-05-10浏览次数:379

全体学生:

按照西部计划天津项目办工作预通知要求,现启动学校推荐选拔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选拔标准

2021年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定,思想政治素质好,到岗之前获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学分绩排名应在本院系同年级学生总数前70%,本科比例控制在90%以上,通过本校毕业体检和西部计划体检,具有真实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志愿服务经历、西部地区生源、担任过各级团学组织学生骨干优先。鼓励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报名参加西部计划。赴新疆和西藏的西部计划志愿者除符合以上选拔条件之外还要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较强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2)担任过各级团学组织负责人,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3)曾获校内外表彰奖励或有志愿服务经历;(4)新疆和西藏发展急需专业的高校毕业生优先考虑;(5)服务西藏专项志愿者要身体健康,符合西部计划赴藏志愿者体检要求。

二、报名方式

2021年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需登录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官方网站(http://xibu.youth.cn/)如实填写报名表并选择3个意向服务省,下载打印后,经辅导员签字、所在学院盖章后完成报名,5141200将本人报名表扫描件发送至tw@nankai.edu.cn,纸质版面试时携带到现场。特别提醒,该时间节点后,学校不再接收校级推荐报名。

三、校级推荐

笔试、心理测试时间:2021517日上午(暂定)

面试时间:2021517日上午(暂定)

笔试、心理测试、面试均采用线下方式,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特别提醒,只有完成线上报名,经过学院审核的志愿者才能参加校级推荐。

四、政策保障

2021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单位《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等文件有关精神享受相关政策。结合天津市的实际情况,再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1.服务期间,志愿者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档案保留在毕业高校,免收服务费用。志愿者服务期满后,根据本人意愿可回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到其他地区就业,凡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按照接收单位所在地的毕业生就业接收政策办理相关手续,其择业期根据服务年限顺延。

2.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以上且考核合格,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西部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有条件的高校可以奖学金的方式鼓励应届毕业生参加西部计划。

3.参加西部计划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自研究生毕业时开始计算),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4.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享受公务员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优惠政策。天津选派的志愿者服务期未满1年,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天津公务员,但不享受相关政策。

5.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依实际服务年限计算服务期及工龄(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并在服务证书和服务鉴定表中体现。

6.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1年考核合格后进入天津事业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聘岗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基本工资标准,进入企业单位的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工资标准。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价。

7.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价。

8.各单位出台的政策如优惠于以上政策则参照各单位政策执行。西部计划各专项行动制定的相关政策如优惠于以上政策则参照其政策执行。

五、经费保障

1.财政支持经费

中央财政按照西部地区每人每年3万元(南疆四地州、西藏每人每年4万元)、中部地区每人每年2.4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体制结算方式拨付省级财政部门。地方各级财政将统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自身财力,按月发放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承担志愿者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个人缴纳部分从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

2.志愿者体检费

由中央财政给予支持,市项目办统一组织体检,费用不足部分由市项目办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