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路费报销

发布者:孙惠芹发布时间:2022-08-30浏览次数:19

探亲路费报销

  1. 单身教职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城市间交通(火车硬座、高铁二等座、长途汽车费)。

  2. 夫妻分居探望配偶:每年一次,城市间交通(火车硬座、高铁二等座、长途汽车费)。

  3. 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四年一次,城市间交通(火车硬座、高铁二等座、长途汽车费),超出工资(前两项)30%以上部分报销。


新职工需工作年满一年以上可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