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2022-2023学年度市级先进个人评选工作

发布者:韩远欣发布时间:2023-10-08浏览次数:396

全体本科生:

根据《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关于做好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奖学金和先进学生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津教学生函〔2023〕33号)文件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全国和天津市高校思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有关文件要求,积极选树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发挥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发广大学生坚定信念,树立奋发向上、团结进取、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精神,努力成长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普通高校开展选树“市级优秀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天津市大学生年度人物”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

“市级优秀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范围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本科生,2023级新生不予参评。同一类别中学院至多推荐1人。

二、荣誉称号和评选条件

(一)“市级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1.理想远大、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自觉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不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上要求进步,思想上积极向上,有强烈的爱国主义精神。

2.勤奋学习、勇于创新。热爱专业学习,敏于求知、勤于学习、敢于创新、勇于实践,不断完善知识结构,提升综合素养,掌握事物发展规律,心无旁骛求知问学,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在班级名列前茅,有学术研究的意识和能力。

3.全面发展、身心健康。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能够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自觉提高自身审美和人文素养,参加体育锻炼,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要求。

4.严于律己、品格高尚。模范遵守校规校纪,热心班级建设,关心同学,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及和谐校园建设,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做到诚实守信、品行优良、恪守公德、为人友善、乐于助人、积极向上。

5.曾获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称号。

(二)“市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市级优秀学生干部”除了应具备上述“市级优秀学生”的标准要求外,还应担任班级、党团支部或学生会、学生社团主要干部,热心社会工作,愿意为同学服务,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坚韧不拔、甘于吃苦、勇于担当,积极组织、带头参与各类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意识,为学校、院系和班级工作做出较大贡献,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真正做到严于律己、知行合一、刚健有为、自强不息。

(三)推荐“大学生年度人物”

“大学生年度人物”在“市级优秀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的基础上,由学校初评、推荐候选人(每校限报1名学生)。已获得“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荣誉称号的大学生不再参评本市大学生年度人物,已获得“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提名奖的大学生如无新的突出事迹,两年内不再参评本市大学生年度人物。

三、奖励与表彰

“市级优秀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由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颁发荣誉证书,获评“大学生年度人物”的学生同时授予“王克昌奖学金”特等奖,每生奖励奖学金8000元,获评“大学生年度人物”提名奖的学生同时授予王克昌奖学金单项奖突出贡献奖,每生奖励奖学金2000元。

四、材料报送要求

有意向申请的同学请于10月9日下午17:00前将候选人情况一览表、登记表电子版反馈至邮箱hanyx@nankai.edu.cn。

附件2:天津高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docx 

附件1:2022-2023学年度市级先进个人候选人情况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