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毕业生: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财政部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8号)有关规定,为做好我校2025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申报和审核
(一)申报条件
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5年毕业生(含10月1日—12月31日期间毕业学生),未能在9月1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但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5年毕业生,务必要在9月1日前通过系统进行预申请,并在2026年的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详细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2025版),请学生务必仔细阅读!
(二)申报流程
请学生于9月1日前按照附件3的流程完成基层就业申报,并私信辅导员,完成后面的学院、学校审批流程。
提示:填报应缴学费金额和实际缴费金额需和我校财务部门确认(南开大学公众号查询或拔打电话23500073)。
二、2024年毕业生申请复核
(一)面向对象
已于2024年在基层就业系统进行申请,未通过院系、学校或中央任意一级审核的2024年毕业生,均有资格申请复核。
(二)工作流程
未通过审核的2024年毕业生可于6月19日前在系统的“2025年基层就业复核”模块完成信息填报,修改或补充相关信息。待中央审核后,复核通过学生在“在职在岗确认”模块申请填报在职在岗确认信息。
三、往届毕业生补偿代偿在职在岗确认
2023年、2024年申请基层就业且通过审核的学生,按照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需要做好2023年毕业生第二次及2024年毕业生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工作。
四、2023及以前年度毕业生补充在职在岗确认
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在职在岗确认的2023及以前年度毕业生,可在系统补充申报在职在岗确认。毕业生于9月1日前在“基层就业补录”—“在职在岗确认”模块补充提交在职在岗确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