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寒假天津市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朱庆磊发布时间:2026-01-05浏览次数:10

各位同学:

近日,团市委发布《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寒假天津市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工作的方案》,按照方案要求,现将有关工作提示如下:

一、实习项目

1.参加政务实习的学生将参与实习单位有关业务实践和机关活动,了解部门工作开展情况,体验政务机关工作氛围,感受党政机关干部职工的工作状态和工作作风。

2.参加企事业单位实习的学生将参与企事业单位管理、运营等有关工作,了解企事业单位工作机制,感受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工作状态和工作内容。

二、工作安排

(一)学院审核推荐(15日—16日)

有意向申请的同学将电子版的学生报名表(附件2)及学院推荐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Excel文件打包发送至下述工作邮箱;其中,学生报名表重命名为“【学号+姓名+XX学院】扬帆计划报名表”,学院推荐汇总表重命名为“【XX学院】扬帆计划汇总表”,压缩包及邮件重命名为“【XX学院XX学生】扬帆计划材料”。学院汇总材料经初步审核后报送校团委。

工作邮箱:zhuqinglei@nankai.edu.cn

截止时间:2026年1618:00

(二)学校审核推荐(17日—19日)

校团委将统一审核后通过学院返回至报名学生,请学生务必按岗位信息表(附件1)中的邮箱信息向相关单位发送加盖校院两级团组织公章的报名表及个人简历PDF文件等相关材料,其中邮件名应采用扬帆计划+南开大学+姓名】扬帆计划报名材料

关于岗位及相关事项的问题,可联系岗位信息表上的相应联系人。

(三)单位录用(112日至116日)

各单位完成报名学生的面试选拔工作,通知学生录用结果,安排实习学生完成岗前培训、业务锻炼等试用期任务,并正式开始实习工作。

(四)实习锻炼阶段(1月中旬至2月中下旬)

实习学生在相应单位实习工作。实习期内要求学生能够全天到岗,原则上应至少完成20天实习工作。实习期满后,如用人单位和实习学生达成一致,可适当延长实习时间。

附件1:2025—2026学年寒假天津市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岗位信息表.xlsx

附件2:2025-2026学年寒假天津市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工作学生报名表.docx

附件3:2025-2026学年寒假天津市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推荐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