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申报本科生校外交流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韩远欣发布时间:2026-05-11浏览次数:10

全院本科生:

根据《关于设立本科生校外交流助学金的规定》(南发字〔2015〕55号)相关规定,启动本科生校外交流助学金申报工作,请符合条件的同学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申报。

    一、申报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同学可以申报校外交流助学金:

1.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且按规定全额缴纳学费;

2.经学校批准,按照相关交流协议,校外交流学习满一学期及以上

3.学生自费缴纳校外交流学习费用,且无任何经费支持

存在以下情况的同学不可申报交流助学金:

1.未经学校批准的校外交流学习;

2.经学校批准,但按照相关交流协议,校外交流学习不满一学期的;

3.经学校批准,但按照相关交流协议,本校出资支持或免收学生校外交流学习费用的。 

二、资助额度

学生交流期满回校之后可按照如下额度申请交流助学金:

1.校外交流期间所修课程和学分需要本校登记认定,且按照规定认定合格的,交流助学金额度按照50%学年(学期)学费标准执行。

2.校外交流期间所修课程和学分不需要本校登记认定的,交流助学金额度按照80%学年(学期)学费标准执行。

 三、申请范围及时间要求

(一)申请阶段

此次申请时间范围为20253月至20262月底交流期满已回校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毕业学生交流截止日期可扩展到20266月。

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6518日,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提前联系本年级辅导员进行审核。

(二)补报阶段

项目结束时间在20262月底之后,或本学期即将毕业的学生,可在项目结束后进行补报。

补报时间:5月19日至6月18日。以学院为单位,6月18日前统一补报。

 四、申报材料

1.《南开大学本科生校外交流助学金申请人信息汇总表》电子版;

2.交流项目学习费用缴费回执(扫描件或清晰照片)

3.交流期间的南开大学学费信息(学生教务系统截图,或缴费收据等)。

 五、时间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同学于2026518日(周12:00之前,打包所有电子版材料邮件及压缩包命名为“姓名+本科生校外交流助学金申请”发送至hanyx@nankai.edu.cn

(2026)附件1:【某学院】南开大学本科生校外交流助学金申请人信息汇总表.xlsx

附件2:《关于设立本科生校外交流助学金的规定》.pdf